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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容市疫情常态化防控系统申报▼
镇江市疫情防控年第42号通告
(来(返)镇人员健康管理)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当前疫情形势,现将来(返)镇人员有关健康管理措施调整如下:
一、省内外无中高风险地区和无本土社会面传播疫情设区市的来(返)镇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正常流动;其中省外来(返)镇人员在抵镇后48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镇后24小时内需进行一次核酸检测,72小时内再进行一次核酸检测(3天2检,两次检测时间间隔大于24小时)。
二、省内外有中高风险地区或有本土社会面传播疫情县(市、区)来(返)镇人员,落实“7+7”健康管理措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该设区市其他县(市、区)来(返)镇人员,落实“3+11”健康管理措施(3天居家健康监测+11天跟踪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不要求单人单套,跟踪健康监测期间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出入公共场所。
三、对与新冠病毒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落实“14+7”健康管理措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不要求单人单套。
四、所有来(返)镇人员,抵镇前应通过“镇江市疫情防控健康申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