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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记者从镇江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该局28日出台《镇江市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对举报人实施保护和奖励。
其中对查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人最低奖励不低于元最高不超过元
举报12类环境违法行为有奖
记者在《规定》中看到,本规定适用于镇江市行*区域内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及其奖励。举报人对下列十二类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可以得到奖励:
(一)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
(三)向水体排放油类、酸类、碱类、剧毒废液、可溶性剧毒废渣、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的;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有毒污染物的车辆或者容器的;
(五)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工业固体废物或危险废物的;
(六)未经批准或备案,非法使用、销售、转移放射源同位素的;
(七)各级*府已责令停产、关闭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
(八)未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
(九)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开工建设的;
(十)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
(十一)拒不执行空气重污染应急预警期间限产停产决定的;
(十二)其他严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造成生态破坏或环境污染的。
鼓励依法实名举报及如何举报
《规定》中明确,举报人可采用电话、网络、信函等方式实名或匿名举报。举报内容包括被举报人姓名(名称)、地址、违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
鼓励个人和单位依法实名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并且,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具体举报人的,应当给予奖励,但其明确拒绝接受的除外。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举报:
(一)/;
(二)网络举报:镇江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局长信箱”;
(三)信函举报:
镇江市生态环境局:镇江市润州区南徐大道68号行*中心,邮编:;
镇江市丹阳生态环境局:丹阳市云阳街道健康路69号,邮编:212;
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句容市华阳街道办袁巷路,邮编:;
镇江市扬中生态环境局:扬中市江洲西路-18号,邮编:;
镇江市丹徒生态环境局:丹徒新城勤*路1号,邮编;
镇江市京口生态环境局:京口区谷阳路号,邮编:;
镇江市润州生态环境局:润州区润州路6号,邮编:;
镇江新区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局:镇江新区大港街道通港路1号,邮编:;
镇江高新区综合行*执法局:润州区七里甸街道南徐大道号A座18楼,邮编:。
奖励“起步”元最高不超过1万
记者看到,符合下列条件的举报,可以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基本违法事实、线索或者照片、视频等证据的;
(二)举报内容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
(三)同一举报内容未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
(四)实名举报的举报人应提供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可编写一组六位数的密码并告知受理部门,以便领取奖金时核对。
奖励标准如下: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举报的,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依据举报人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发现难易程度和违法行为对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给予举报人奖励。
(一)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并对被举报人依法作出行*处罚决定的,按照被举报人行*处罚金额10%的标准奖励,最低不低于元,最高不超过元;
(二)按日计罚的案件,按照第一次行*处罚金额10%的标准奖励,最低不低于元,最高不超过元;
(三)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但依法未对被举报人作出行*处罚,每件给予元奖金;
(四)经生态环境部门调查核实,举报人举报情况基本属实,被举报人被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并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对举报人参照被举报人刑事罚金数额的10%(最低0元,最高不超过元)给予奖励,没有被处以罚金的,每件给予0元奖金。
记者还注意到,《规定》特别列出“保护”章节,明确:任何个人和单位依法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接受举报的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姓名、单位名称等相关信息予以保密,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举报人及其近亲亲属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商请公安机关在职责范围内予以协助。
原标题:有奖!镇江喊你来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最低不低于元,最高不超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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