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黑板敲了很多次
重点划了无数回
还是有人假装不知道
对这种人,交警蜀黎真没别的办法
只能两个字:重罚!
不行就再加一个字儿:抓!
今天再送他们俩字儿:曝光!
01
年07月31日22时55分许,李某驾驶粤LXX号小型轿车,沿宁茅线(县道)由东向西方向行驶,行驶至宁茅线8公里加米路段处,与王某驾驶沪EF98xx号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现场对李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mg/ml。李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02
年8月3日22时8分,戴某驾驶牌号为苏LXX的普通摩托车行驶至郭庄聚星街与朝阳路路口米,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03
年8月3日23时03分,潘某驾驶牌号为皖BY93XX的小型轿车行驶至郭庄聚星街与朝阳路路口米,实施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最后,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句容交警始终保持
不间断的力度严查酒驾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一定不要心存侥幸
一定不要酒后驾驶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内容来源:句容交警
▍???????业务合作联系:-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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