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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镇江三位初中语文教师在省基本功竞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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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30日),中国共产*句容市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闭幕。在会上的《解放思想无止境重整行装再出发奋力推动句容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在中共句容市委十二届五次全会上的报告》中,小编发现了这么一段内容:三要推动公共服务更加优质。把教育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优化城区教育布局,加快教育重点工程建设,启动省句中搬迁工程,全面实施省句中建设高品质示范高中、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内涵质量三大五年行动计划,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历史上的省句中▲▲▲

省句中全称江苏省句容高级中学,创办于年9月,初名"句容县立初级中学",校址设在华阳镇葛仙庵,仅招收初一新生20余名。后校址几度迁移,年整体搬迁至新校区。

▲省句中现校区俯视图

省句中周边环境的变化▲▲▲

很多老句容人都知道,省句中的新校区当时地处城郊,周围到处都是农田树木,是标准的农村景象。

▲省句中现校区俯视图

但是省句中的环境优势、学术氛围带来的房地产投资和升值潜力,为各大房产商和市民看好。所以在省句中年整体搬迁至新校区后,越来越多的房地产公司选择在此拿地建房。如今这块区域的交通、教育、环境优势凸现,商品房价格也随之上升。

▲省句中现校区俯视图

15年过去了,当时的乡村已经被高楼大厦所布满。通过图片我们可以看出,如今的省句中已经完全被各大住宅小区包围了,巨大的变化让知情人瞠目结舌。

▲图片左上角,正在建造的大楼清晰可见

现校区规模环境▲▲▲

省句中现校区环境优美,设施一流,广场轩敞,道路宽阔,花草葱绿,岸柳垂青。现校区占地亩,总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教学教辅用房平方米,体育卫生用房平方米,教学楼前的开放式广场占地平方米;运动场馆占地平方米;绿化面积平方米,绿化率达45.7%。学校大力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近几年加大投入,基础设施进一步改善,电脑普及,办公、图书管理实现自动化,班班"三机一幕"、闭路电视、空调……学校已加入省教育系统电脑网络,成为省电化教育实验学校,省OEH多媒体教育网络实验学校。

▼教学楼长廊▲宽敞干净的校园北广场▼省句中办公大楼▲校园西湖长廊新校址会选在哪▲▲▲

如今,省句中搬迁工程再次搬上议程,关于省句中新校址和现校区如何安排,无疑将会牵动数十万句容人的心。不过,目前尚无任何关于新校址的信息。小编认为,如今句容市区的土地资源已经十分紧张,省句中搬迁回市区的可能性不大,新校址很可能会选择更加远离市中心的区域。

▲市二中现校区俯瞰图

另外,相较于省句中新校址的不确定性,对于现校区在省句中搬离后,会如何安排?小编有这么一个看法,句容市第二中学很可能会搬入省句中现在的校区。这个看法当然不是凭空想象出来的,而是因为在历史上就曾经发生过类似的事情。

▲市二中原校区大门

在句容历史上,省句中和市二中一直关系紧密,甚至有些句容人戏称市二中就是省句中的初中部。年省句中整体搬迁至新校区之后,句容市第二中学就搬迁到了省句中原校区。

▲市实验小学现校区俯瞰图

而市二中的原校区一部分被并入市实验小学(上图中运动场部分),一部分建成了商品住宅小区“书香苑”(现均价一万一左右)。

所以说,假设省句中再次搬迁到新校址,那么留下来的现有校区很有可能会再度由市二中搬入。

相信大家对于“省句中要再度搬迁”

这个重磅消息有很多想法

有想法的宝宝们可以留言告诉小编哦

省句中的新校址可能是哪个地方?

省句中的现校区到时会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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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年开始,镇江楼市迎来量价齐升。年3月开始,镇江市区、句容接连出台楼市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

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份镇江最新最全的购房政策,供买房人参考。

镇江最新购房政策

一、年3月21日,句容出台调控新政: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句容市区(含开发区)、宝华镇购买商品住房的,以家庭为单位,限购1套,本地人不限购。通知从年3月22日起执行;

二、年4月1日,句容出台《句容市房地产市场实施调控细则》,非本市户籍家庭买房需要一年社保;

三、年3月24日,镇江市取消外地人购房补贴政策,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增至60%;

四、年5月2日,镇江连夜出台了楼市调控新政,取消本地人在市区购买首套房补贴;

五、年5月12日,镇江出台《市区户籍居民优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操作细则》,明确镇江本地人优先购买市区普通住房;

六、年7月5日,句容出台《句容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对无自住房的人才购买首套房提供货币化购房补贴。

镇江最新买房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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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贷款

目前,镇江各家银行贷款利率发生松动,多家银行利率较之前相比出现下浮,之前更是有某楼盘置业顾问告诉小编,光大银行首套房首付最低两成。

(银行利率随时改动,仅供参考)

1.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没有任何住房商业贷款的记录:

贷款按首套房计算

2.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有过房贷记录,但已还清:

镇江目前认贷不认房,如果贷款已经还清,那么可继续按首次购房计算。

3.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有一套房贷款未还清:

在镇江买房算二套房。首付比例、贷款利率以二套房计算。

4.在镇江及其他城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贷款未还清:

在镇江买房不能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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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年11月1日起至年10月31日,镇江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暂停“商转公”的政策,在此期间购房者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贴息。这个贴息主要是弥补公积金贷款和实际办理银行商业住房贷款之间的息差。

镇江公积金管理中心年10月26号发布,年11月1日起继续施行“商转公”贴息政策。

根据“商转公”贴息政策,贴息差额,将按照不高于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与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差额进行测算。

假设申请人的商业贷款利率为标准利率4.9%,且是第一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那么公积金利率为3.25%,那么利息差为1.65%。根据我市户均贷款30万元计算,那么一年可获利率补贴近元。

1.公积金贷额度

镇江市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纳个人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个人和家庭可贷额度分别为30万元和50万元。

2.公积金贷款首付

按照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庭成员为夫妻或者子女与父母,如家庭成员从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算首次贷款。

根据最新政策,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首付款比例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为60%。

3.公积金贷款利率

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5年以上,利率为3.25%,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利率上浮10%。

4.外地人是否可使用公积金

根据最新政策,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镇江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下是镇江市区及句容市最新购房政策:

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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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取消外地人购房补贴政策

主要内容:

年3月24日,镇江市取消外地人购房补贴政策,取消外地人在镇购房补贴,仅符合政府《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规定的人才,购房可享受契税补贴;

而且异地缴存的公积金不能在我们申请公积金贷款,另外公积金贷款首次购房首付比例上调到3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上调到60%。并要求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实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

政策原文如下:

镇政发〔〕14号
  镇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购房补贴政策
  1.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第6、7条政策,即:
  第6条.非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购房,享受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参与单位:市住建局、市地税局)
  第7条.建立优惠房源库。建立商品房(安置房)优惠房源库,鼓励开发企业自愿加入。购房人凡购买优惠房源库中的商品房(安置房),开发企业在成交价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房人5%的优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修改《实施方案》第5条政策。内容调整为:
  加大对各类人才在镇置业的支持力度,凡符合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见(试行)》(镇政办发〔〕号)文件规定的人才,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金,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可享受缴纳契税补贴。
  二、做好商品住宅价格管理工作
  1.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合理确定并申报商品住宅价格,经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开发企业须一次性公开每套准售房源价格,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不得利用虚假的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诱骗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


  2.市住建部门根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价格办理商品住房预售许可,审核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和销售现场公示的价格信息。未办理价格备案的项目及价格信息与备案价格不符合的项目,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中,将市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单套房源价格设定为最高限价。 三、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条件
  1.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调整为3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公积金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60%。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款比例统一调整为30%。
  2.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不得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增加住宅用地供应规模
  增加市区普通住宅用地供应,今年计划上市至亩住宅用地,缓解市场压力,稳定市场预期。五、规范交易行为,加大市场整顿力度
  市住建部门会同市工商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监管,严格执行《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产经纪机构市场行为。严禁开发企业无证认筹、捂盘惜售,加大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 六、其他事项
  1.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的,按照上级政策执行。
  2.本通知适用于镇江市区(含丹徒区、镇江新区),各辖市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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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取消本地人在市区购买首套房补贴

主要内容:

年5月2日,镇江连夜出台了楼市调控新政,取消本地人在市区购买首套房补贴;

去年,镇江市政府曾出台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从5月3日起,这一政策将停止执行。

文件原文如下: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为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停止执行《镇江市关于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实施方案》(镇政发〔〕15号)中本市户籍人口购房补贴政策。停止执行的具体政策为:


  第4条本市户籍人口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给予应纳税房价1%的政府性补贴。

 

二、规范异地购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异地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所购房屋须与职工本人、配偶或共同购房直系亲属的户籍或工作所在地一致。

 

三、本市市区户籍居民向开发企业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的,享有优先购买权。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和市国土局制定。


  

四、本通知自年5月3日起执行。


  

五、市区范围包括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和镇江新区。各辖市可参照执行,也可另行制定政策。


  镇江市人民政府


  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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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区户籍居民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

主要内容:

年5月12日,镇江市住建局、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市区户籍居民优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操作细则”,细则对核准信息以及购房操作流程都作了详细说明。

这也就意味着,在市区名下无房的家庭,可以获得优先购买首套房的资格——在开发商同一批次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超过销售总套数时,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而且,开发商不得对优先购房人选房时有歧视性政策。

政策原文如下:

市区户籍居民优先购买家庭首套商品住房操作细则

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镇政发〔〕18号)要求,结合市区实际,特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核准部门

市房产交易中心统一负责查询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市区(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房屋交易网签情况,核查购房人提供的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并按规定出具《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出具购房人家庭成员名下不动产(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记录。

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优先购房人指取得《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的购房人。

优先购房人在开发企业同一批次商品住房销售过程中,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超过该批次销售总套数时,享有优先购买房屋的权利。

二、操作流程

(一)查询申请

1.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家庭成员名下市区房屋登记情况,取得不动产登记查询记录。

2.购房人向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查询房屋交易网签信息,提供以下材料:

(1)居民户口簿原件与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3)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记录原件;

(4)《镇江市区房屋信息查询申请表》;

(5)市房产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需明确家庭成员关系,同一家庭仅允许申请一次。

(二)出具证明。

市房产交易中心根据购房人申请查询市区房屋交易网签情况,结合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决定是否出具《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

有不动产登记信息或有房屋交易网签信息的,不出具相关证明;无不动产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网签信息的,出具《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

市房产交易中心做好《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出具统计工作,并在商品房网上销售系统中供开发企业查询和核对信息。

(三)购房登记。

优先购房人凭《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在楼盘开盘五天前向开发企业申请购房登记。

开发企业暂时收取《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原件,并登陆商品房销售系统查询核对无房证明信息真伪,在销售现场公示登记序号、登记时间和无房购房人户主信息等,便于购房人相互监督。超过时间之后的申请开发企业不予登记。

(四)优先购房。

开发企业在楼盘开盘日一天之前告知优先购房人开盘时间。

1.已登记的优先购房人数不低于开盘房屋数量时,优先购房人通过摇号获得购房资格。在优先购房人完成优先购买权之前,开发企业不得将房屋出售给非优先购房人。

2.已登记优先购房人数低于开盘房屋数量时,开发企业确保有足够的房源供优先购房人购买。

3.已登记的意向购房人数低于开盘房屋数量时,开发企业正常销售房屋。优先购房人网签成功后,开发企业不退还《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

4.开发企业不得对优先购房人选房时有歧视性政策。

(五)合同网签。

优先购房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购房或获得购房资格后放弃购房的视为放弃优先购房权,由其他购房人递补。选房并网签合同后,开发企业返还未网签合同的优先购房人《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并复印弃权优先购房人的《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存验。

开发企业应在网签后将收取的《优先购买首套商品住房证明》和购房合同、购房信息汇总报送市房产交易中心备案。

三、注意事项

1.无房购房人购买市区普通住房的,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非普通住房的,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2.房屋交易信息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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