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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人有8项补贴可以领!
符合条件的别错过啦
一、稳岗返还补贴
1.政策详情:
对符合条件的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且无历史欠费。
③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年末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其他企业裁员率按不高于年末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执行,其中对基金支付能力具备30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裁员率按不高于年末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确定。
④对符合条件的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以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服务业企业,暂按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执行,待上级政策明确后予以补差。
2.经办流程:
无需申请,通过大数据比对,直接发放。
3.联系方式:
镇江市就业中心:。
二、社会保险费减免
1.政策详情:
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使企业恢复生产后有一个缓冲期。
①对中小微企业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三项社保的单位缴费实行免征,免征的期限不超过5个月。
②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三项社保单位缴费减半征收,减征的期限不超过3个月。
③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缓缴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其间免收滞纳金。
2.经办流程:
税务部门已暂停征收社保费,2月份已征收费用将由税务会同人社在3月15日前退费。缓缴企业向税源所在地税务部门申请,税务部门核准后实施。
3.联系方式:
镇江市社保中心:。
三、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1.政策详情:
延续执行国家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年4月30日。
①继续阶段性执行1%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
②在保持工伤保险八类费率总体稳定的基础上,以现行费率(含浮动后的单位费率、工程项目缴费比例)为基础,统一下调20%。
2.经办流程:
已对社保经办机构信息系统中缴费费率等进行调整,重新生成2月份征收计划与3月份征收计划在3月15日前合并转税务征收。
3.联系方式:
镇江市社保中心:。
四、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政策详情/p>
年2月10日至5月10日,为市区范围内企业提供职业介绍服务,成功推介就业并办理录用登记备案手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推介的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每成功介绍1人给予元就业服务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经办流程/p>
登录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镇江智慧人社网站下载申报表,年8月10日至8月30日,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税源申报地人社部门申报,经各区审核公示后于9月底拨付到位。
3.联系方式/p>
丹徒区就业管理服务中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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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口区就业管理中心/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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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州区就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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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新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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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高新区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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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岗前培训补贴
1.政策详情:
自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之日起(年1月26日),被企业新录用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人员。岗前培训以职业道德、安全生产知识、消防知识、企业文化、规章制度、岗位操作技能和疫情防控知识为主要内容,理论培训时间不低于16课时。培训结束后,按每人元标准给予企业岗前培训补贴。
2.经办流程:
企业组织开展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的,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社会保险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就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并提交培训教学计划、培训课时、培训方式、培训人员花名册等材料,企业要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
培训结束后,企业应及时向就业管理机构提出培训补贴申请,并提交《岗前培训补贴申请表》《岗前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和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等材料。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培训申报造成的人员密集情况,采用预约申报、错峰受理、网络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接受企业申报材料。
3.联系方式:
镇江市就业中心:。
六、在职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1.政策详情:
企业可自行组织或委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和培训机构通过自主开发线上培训平台、APP软件或依托政府部门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