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哪些皮炎医院好 http://pf.39.net/bdfyy/bdfzd/210426/8890894.html中科公益爱心 http://m.39.net/baidianfeng/a_6169863.html养狗人士在小区内遛狗不拴狗绳的现象并不少见。可出门遛狗不拴绳,如果造成他人受伤就悲剧了。
记者日前从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审结一起因遛狗不拴绳导致路人惊吓受伤的案件,狗主人被判赔偿元。
案情回顾
近日,我市某小区业主韩某外出办事,在小区内狭窄道路上遇上朱某所饲养的阿拉斯加犬。阿拉斯加犬头顶韩某腹部,韩某因害怕而倒退,并试图推开大犬,韩某在此过程中向后跌倒受伤,经诊断为左股骨胫骨骨折。经派出所调解,双方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后韩某诉至市人民法院,要求饲养人朱某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图片来源网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朱某饲养的阿拉斯加犬属大型犬种,在此种大型犬外出时应系束犬链、口戴嘴套等安全防护措施,须由饲养人牵引,并主动避让他人。本案中,饲养人朱某不仅未取得《犬种准养证》,出门遛狗时未牵狗绳,导致阿拉斯加犬不受控制进而导致韩某因避让而受伤,其作为饲养人具有完全过错,应依法对韩某的损失进行赔偿。近日,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朱某承担韩某各项经济损失元。
法官提示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些宠物固然伶俐、可爱,但在饲养过程中,饲养人或管理人应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在外出遛狗时务必要采取牵绳、束嘴等约束措施,防止其误伤他人。市民应文明养犬,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目前我市拟出台“犬类管理办法”对宠物饲养进行规范期待这一天的早日到来!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巫彤
通讯员:耿琎
编辑: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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