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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年金寨县公益性岗位招用30人!
为落实好金寨县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稳定就业,帮助其提升生活水平。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就业困难人员参加公益性岗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单位及岗位
详见附件1
二、对象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的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
(一)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二)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三)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八)六人社秘〔〕号文规定的三类人员:1.登记失业的随*未就业家属;.转业*人随迁未就业配偶;3.城镇复员转业*人。
(九)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
(十)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并被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到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填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三、公益性岗位待遇
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依法与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一年。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按照规定可以按季度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二)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元,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县财政按季度直接拨付至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账户;单位岗位补贴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元。
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五、公益性岗位申请流程
(一)提出申请。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身份证、就业困难证明材料、《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附件3)、岗位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二)考察聘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直接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以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对申请人进行考察,确定聘用人选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登记。
(三)用工备案。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一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在安徽阳光就业网上进行合同备案。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金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