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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镇江市教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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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5月15日讯(记者万凌云)15日,记者从镇江市教育局获悉,该局已发布《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全面部署今年小学阶段、初中阶段招生入学工作。

A工作原则

记者注意到,其工作原则包括以下4点内容: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根据《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实行“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丹阳、句容、扬中三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通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局备案。丹徒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四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办法,经镇江市教育局局批准后实施。镇江市属初中招生入学工作由镇江市局具体实施。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定,主要面向本区域、本市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核准后方可对外发布。

(二)相对就近,划片招生。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保障区域内适龄儿童(包括符合条件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入读公办学校的权利。学区确需调整的,要坚持先听证后决策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招生工作平稳实施。

(三)公民同招,免试入学。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入学时间一致,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严禁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所有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报名入学。所有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四)公平公正,阳光招生。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通过“义务教育报名招生入学信息平台”进行。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或细则、所有公办学校的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的招生方案(含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以及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监督举报电话、来访接待地址等。学校应通过校园网“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公开招生相关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B报名登记

1.本地户籍适龄儿童报名。户籍在镇江市,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儿童,于6月下旬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也可随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材料,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接受资格核查。

户籍在镇江市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求上传相关材料,实行网上报名,接受资格核查。

上述适龄儿童也可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一所民办学校网上报名。报名入学的相关证件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5月31日。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镇江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和镇江新区,下同)居住的外地户籍适龄儿童,应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镇江市区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镇政办发〔〕47号)要求,由其监护人在6月21~30日期间在网上报名,也可以在此期间(节假日除外)到教育行政部门在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设立的登记点报名。

小学入学登记点设在市区各公办小学,初中入学登记点设在润州区五里路8号(省镇江中学附属初中校内)。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户籍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居民户口簿(或当地户籍证明)。(2)居住证明:父母双方与随迁子女在市区公安部门申领的居住证或开具的居住证明。(3)住房证明:有自有住房,且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已购房、尚未领到不动产权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4)工作证明: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法定登记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材料。(5)社会保险凭证:父母双方在本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截至年5月31日满一年的凭证。(6)学籍证明:升入初中就读的,须提供小学学籍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后,统筹安排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入学。家长也可选择一所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已在镇江市区小学就读,并有意愿升入镇江市区初中的,由该小学对照相关要求审核后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3.镇江本市户籍跨区域(市、区)升学。在镇江本市范围内跨市、区就读的小学六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小学毕业后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确有特殊情况的学生,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也可在就读地入学,但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仍须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就读地工作、并在就读地有完整产权的房产者除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妥善安排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学生入学,6月下旬为办理手续期间。

C、招生入学

1.公办学校入学。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施教区范围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或书面通知入学,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学区范围。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公办学校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入学。先安排户籍地与合法固定住所一致的适龄儿童按施教区范围入学,再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儿童。

各地要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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