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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是否应当承担交易责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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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首先缩小下今天讨论的范围,即房地产交易中介的责任。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绝大多数的买家和卖家之间都会有中介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尤其是操刀合同并介绍政策,究其原因还是现在中介太发达,房屋出售和意向购房者的信息被其垄断了,普通的卖家和买家很难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也即所谓的信息不对称。这也导致一些有重大瑕疵的房屋被中介美化后出售给买家,一些各方面条件还不错的房屋也许以较低价格成交。当然市场上也不能少了中介,没有其居间撮合,很多交易难以达成,市场经济的本质还是要促成交易,房屋所有权加速流转也说明供需两旺,城市经济活跃!

接到过不少购房者的来电咨询,反映较多的是房屋购买后一场大雨暴露出自家飘窗或者阳台渗水甚至漏雨的现象,也有卫生间管道出现问题导致楼下业主渗漏的情形。随着新房市场的不景气,尤其是一些都市圈或者远郊区(如北京的燕郊、南京句容、杭州杭州湾)房屋销售数据很不理想,去化状况很差,有更多房地产开发商选择所谓的分销方式增加销量,即让更多的中介,包括实体中介店和网络中介帮助代为销售新房,返给销售佣金。这些所谓分销商会将房屋当作快速消费品去销售,一心只想将房屋销售出去,针对房屋的不利因素以及未来规划、房屋质量以及与购房者密切相关的购房政策都没有做详细了解的情况下就对买房者信口开河,随意承诺。造成很多客户买了房子之后发现周边根本没有规划建设学校,轨道交通建设遥遥无期,房屋得房率大大缩水。这还不算什么,更有甚者签了合同,贷不了款,上不上下不下,因为有的购房者已经年近六旬,快退休了,银行不可能放贷,还有的家庭已经有一套房屋了,二套房房首付比例至少要到五成,中介承诺别人首付三成。

上述的种种问题发生的根源都在中介,房地产中介是指在房地产市场中,以提供房地产供需咨询、协助供需双方公平交易、促进房地产交易形成为目的而进行的房地产租售的经纪活动、委托代理业务或价格评估等活动的总称。法律上将其作用又称为居间服务,并可以收取合理费用。居间服务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媒介的中间服务行为。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但殊不知,居间并非撮合双方交易结束服务就结束,也并非不需要对买卖双方负有责任。法律明确规定中介具有的法律责任是:(一)提供当事人与订立合同有关的所有真实情况的责任;(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也就是说中介要向订立交易的双方据实报告信息,千万不可隐瞒或者虚假传递信息。正是因为交易标的额的重大才会选择中介居间撮合,同时也是一个见证,保证双方交易真实公允!如果交易一方有证据证明中介在交易中损害己方利益,故意重大隐瞒的,完全可以中介为被告或者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索要赔偿或者解除合同并退还居间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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