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
境外入镇人员关爱服务的通告
(第11号)
针对近期部分国家新冠肺炎疫情快速上升趋势,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扩散,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和境外入镇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中央、省关于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有关要求,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境外入镇人员关爱服务通告如下:
1.全面落实国民待遇标准。从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镇江的人员,无论中国公民或外国公民,无差别执行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措施,充分照顾外国公民的合理关切,尊重外国公民的风俗习惯。
2.全面落实主动申报制度。全市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及经营户、学校和居民,对境外有员工、客户、学生、亲属亲友等需入镇的,须提前48小时将人员信息(包括人员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国家、返程日期、所乘交通工具、入镇后居住场所等)向所在村(社区)报备或拨打向公安机关报告,村(社区)及公安机关将信息反馈各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提前告知入镇人员须如实申报“健康码”,入镇后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接收方要加强沟通,对近期非必需入镇的境外人员,动员其暂缓来镇。
3.全面落实关爱服务措施。对境外入镇人员采取隔离观察14天,由接收方安排专车“点对点”送至各地目的地(无接收方的由属地政府安排专车运送),落实关爱服务措施,提供工作生活便利条件。其中:①对来自、停留或途径疫情严重国家的,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②其他国家入镇并在镇有固定住所或稳定单位的,实施居家隔离或由所属单位落实隔离措施,并纳入社区防控体系;③来自其他国家在镇无固定住所或单位的,须在政府指定酒店宾馆集中医学观察,属地政府全程做好关爱服务;④其他国家临时在镇短期公务或商务活动的,须在政府指定酒店宾馆入住,接收单位要按照快进快出原则,缩短在镇时间,减少直接接触,落实好关爱服务措施;⑤来自其他国家经停镇江中转的,经检查无异常情况,由车站、码头等健康服务点的工作人员引导至临时隔离区域,妥善安排有序离镇。隔离期间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及时报告所在村(社区)或疾控部门,由急救中心医院就诊。
本通告发布前已自行从境外入镇人员,须立即向所在村(社区)电话报备,由工作人员上门提供健康服务,并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
4.全面落实群防群控责任。各级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细致开展境外入镇人员信息摸排,落实各项关爱服务措施,帮助解决好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机关事业单位和驻镇单位、企业及经营户、酒店宾馆、本市居民等,要按照“谁邀请谁负责、谁接收谁负责”原则,详细了解境外入镇人员近14天内的工作生活轨迹,督促已入镇人员落实各项防护措施,不随意走动、不聚集聚会,发现异常情况迅速报告所在村(社区);非政府指定酒店宾馆不得擅自接收境外入镇人员入住,发现相关人员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转送至指定酒店宾馆。广大市民要增强防控意识,发现境外入镇人员未报备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立即主动报告所在村(社区),或通过、等热线以及“镇江健康申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