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句容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实施细则的通知
点击马上了解!!!免费领钱啦!!!为规范句容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管理,根据镇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镇江市财*局《关于印发镇江市市区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镇人社发〔〕85号、镇财社发〔〕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1企业吸纳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我市企业在年内吸纳我市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
2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年内招用毕业年度(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按照新招用员工每人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三、补贴程序1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填写《句容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句容市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附件2),并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招用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等材料,中小微企业还需提供招用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复印件。
2审核公示。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领条件的企业,通过句容人社网公示企业名单、录用人员花名册(含身份证号)、补贴标准等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
3补贴发放。公示无异议,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负责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资金。
四、补贴管理1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号)有关规定执行。
2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执行期限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须在年6月30日前申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受理。
3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所需资金在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4申报时仍有社会保险欠费、偷税漏税、列入失信黑名单等情形的企业,不得申报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策。
5对弄虚作假申报、领取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补贴外,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项本细则由句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句容市财*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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