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当下
一些未经考证的负面消息
在网络平台迅速传播
使广大市民不知所措
那么编造、故意传播疫情谣言者
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案情概要
年,潘某为恐吓群友,在江苏省句容市编造“王某,男,22岁,镇江市润州区人,年8月2日晚上7点半于润州区光明新村小区出发至溧水周家山,途经句容市梅花小区拜访亲友(08:30),并到帕提亚广场中心露天小吃摊(09:00-11:00),次日到溧水检查核酸检测两人均为阳性,已被隔离,若有与上述时间地点相符的群众,请积极自我居家医院取得联系”的虚假新冠疫情信息,并将上述信息制作成视频后发送至一个46人的QQ群。随后该虚假信息被迅速传播扩散至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