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市民和返句、来句朋友:
您为了工作,或者为了与家人团聚,可能来自于疫情高发地区,可能多次乘坐密闭交通工具,为了您、家人和朋友的健康,请您主动申报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等着您拨打。您的合法权利将受到保护,为此我们印发《关于被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句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2月8日
关于被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被集中(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人员(以下简称被隔离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就被隔离人员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被隔离人员的九项权利
1.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有获得传染病预防与治疗相关信息的权利。
2.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有从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管委会)或工作单位获得必要生活保障的权利。
3.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
4.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有获得医疗救治、心理辅导的权利。
5.被隔离人员的隐私权利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被隔离人员的身份证号码、电话等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信息。
6.被隔离人员及其亲属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辱骂、殴打、恐吓被隔离人员及其亲属。
7.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有充分利用网络、电话等通信自由的权利。
8.被隔离人员是在校学生的,在隔离期间有获得学习教育的权利。
9.被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有需扶养的老人、未成年子女等,且无其他扶养义务人的,由居住地的镇政府(街道、管委会)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给予帮助。
二、被隔离人员的四项义务
1.不得瞒报、谎报相关信息。被隔离人员应如实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隔离前14天的活动轨迹以及接触人员情况,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监测等防控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不得拒绝隔离医学观察。拒绝隔离医学观察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的,公安机关将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不得故意传播传染疾病。在隔离期间,被隔离人员应妥善处理好口罩、生活垃圾等易传播传染源;未经允许,不得离开隔离房间。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不得散布谣言。不得编造与传染病疫情等有关的谣言,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谣言而故意传播。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被隔离人员如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逃避隔离医学观察等行为的,有关部门依法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句容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监督投诉。
句容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年2月8日